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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提离婚获精神赔偿

2017-04-19 11:49 | 来源:未知

   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为丈夫的出轨而打破。2月27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导致的离婚诉讼案,终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的同时,过错方赔偿受害方5000元精神抚慰金。

  张玲(女)和邓华(男)2008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女。2013年8月,张玲发现邓华经常夜不归宿,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14年1月,两人开始分居。2014年12月,张玲发现邓华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要求离婚,提出精神抚慰金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玲、邓华二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由于邓华的不轨行为已经破裂,对张玲精神上造成了伤害,现张玲提出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夫妻间若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遂依法应予准许;张玲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由邓华适当赔偿张玲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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