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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债绑架女儿朋友勒索300万 获刑11年半

2017-07-30 09:08 | 来源:未知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结了一起犯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被数罪并罚的二审刑事案件。被告人皇甫某为还旧债利用亲生女儿绑架他人,又冒领他人所办信用卡消费,终以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4万元。

欠外债数十万 怂恿女儿参与

据了解,被告人皇甫某原本生活优渥,经济良好,后因生意失败欠债数十万元。皇甫某意图通过绑架他人勒索赎金这一“来钱快”的形式偿还旧债,想到尚未成年的女儿小贝有许多家境良好的朋友,皇甫某遂反复做小贝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帮忙一起实施绑架。在小贝终于答应后,二人便开始在小贝的微信朋友圈里物色适当的“人选”。

2016年9月16日,小贝认识了新朋友沈某,知道沈某单纯又家境富庶,遂同皇甫某商定将沈某锁定为作案目标。第二天,小贝与沈某一同游玩,由于下雨,小贝邀请沈某一同乘车返回各自家中,在某歌厅门口,小贝和沈某搭乘了由皇甫某冒充黑车司机的“专车”。

皇甫某当着小贝的面绑架了沈某。为避免沈某怀疑,皇甫某还一同捆绑了小贝。

绑架带至山西 索要巨额赎金

其间,为制服沈某,皇甫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电棍等物品将沈某击晕,并用布条捂住沈某眼睛。随后,皇甫某将沈某、小贝带至河北燕郊其事先租好的房间,又以“分别关押”为由将沈某单独关押于一独立房间内,同时让小贝搜索沈某的手机并让小贝帮助其看押沈某。皇甫某随后与沈某家人联系,索要赎金人民币300万元。

为逃避侦查,皇甫某又将沈某转移至山西省运城市一底商内实施关押。后沈某家人报案,民警于2016年9月19日将沈某成功解救,皇甫某也在山西省运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鉴定,沈某受轻微伤。

除绑架外,皇甫某还曾冒领了其帮助另一被害人马某所办理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并持该信用卡在本市多地刷卡消费1.3万元。

不服一审上诉 数罪并罚获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皇甫某伙同其女儿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索取巨额钱财,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已构成绑架罪。此外,皇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皇甫某诱导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亲属帮助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皇甫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4万元。宣判后,皇甫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

市三中院认为,皇甫某为满足个人私欲,提议绑架,并引诱尚未成年的女儿参与犯罪,采用暴力手段绑架未成年被害人,后多次向其家属索要巨额钱财,并转移被害人的藏匿地,其行为并非情节较轻。一审法院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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