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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这个二级警督“卖北京户口”谋利261万

2018-07-11 08:08 | 来源:未知

 北京户口,是不少人的奋斗目标。于是,通州区某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刘某竟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卖”起了北京户口!

 
从2003年开始,他陆续为19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北京户口,共计收取了好处费261万元。更让人意外的是,刘某竟还用部分得来的钱给网上认识的情人买了一套房!
 
通州这个二级警督"卖北京户口"谋利261万
 
2017年8月29号,刘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于同年9月28号被逮捕。近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1万元予以没收。
 
利用职务之便“卖户口”
 
现年46岁的北京人刘某,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二级警督。
 
据检方指控,刘某于2002年至2015年间,在担任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常住户口登记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被告人王某、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1万元,在明知二被告人请托的王某某、梅某、罗某等16名人员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投靠亲属(市县内移居)”、“补报往年出生登记”等方式为前述16 名人员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
 
此外,刘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潘某给予的20万元,违规为潘某的儿子办理北京户口。收取潘某某60万元,为他的两个孩子违规办理北京户口。
 
检方认为,刘某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规定,收受好处费261万,为前述19名人员非法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行为,使前述人员非法落户北京,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州这个二级警督"卖北京户口"谋利261万
 
法庭上,刘某主动认罪,认可检方的所有指控。据刘某交代,他第一次帮人办户口时是在2003年。在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他认识了王某,并通过派出所户籍系统,在没有《亲属关系证明》、没有《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的情况下,以王某女儿系赵某外甥女的名义,为王某的女儿办理了北京户口。
 
案发后,据张某交代,他告诉王某办户口需要5万元,自己从中拿出了4万后,给了民警刘某1万元好处费。
 
有了这次“成功”的经验,张某和王某之后又陆续介绍15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刘某帮助办理北京户口,刘某收取的好处费从最开始的1万元涨到30万元每人,张某也从中收取价格不等的介绍费。
 
 
“好处费”养情人
 
“《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人口登记簿》的信息都是虚假的,这些孩子落户我没有审查相关申报材料,也没有申报材料,我就是直接在电脑上操作的。我全部选择给他们落附近中学的学校集体户,因为集体户不太引人注意,而且学校一般不会核对户口信息,以后往外迁也比较方便。”刘某回忆称。
 
另据了解,刘某收取的261万元好处费一部分用于平时个人消费,一部分给了情人寇某,还为情人寇某在通州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子。
 
通州这个二级警督"卖北京户口"谋利261万
 
案发后,刘某的情人寇某提供证言时称,2011年左右通过网络认识刘某,见几面后彼此感觉很好,就发展为情人关系。“相处期间,刘某经常给我钱花,有时候现金有时候转账到我银行卡。2011年,刘某还在通州区给我买了一套房, 总价56万多,他出了41万元,后来还给了我6万元装修钱。”寇某说,这些年她陆续收了刘某77万元。
 
法网恢恢
 
庭上,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家属代其退缴20万元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刘某受贿钱款用于给寇某购买房产,寇某在明知刘某给付钱款不是正当收入的情况下仍予以使用,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寇某刑事责任,刘某对此有立功表现,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坦白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家属帮助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关于刘某辩护人提出的刘某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刘某如实供述受贿钱款去向系如实供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以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1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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