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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欺诈的调查与分析

2017-04-12 11:33 | 来源:未知

   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财务欺诈事件屡见不鲜并极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这使得人们对于会计欺诈问题不再一味逃避,而是纷纷揭露,进而查找根源以便对症下药。近年来,各国都在逐渐加大对于财务欺诈的惩戒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防范财务欺诈的措施,比如美国2006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规定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年度财务报表。但是一方面由于公司自身存在缺陷,如内部控制存在疏漏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合理;另一方面还有外部的因素,诸如会计准则的漏洞、审计监督方面的弊端、道德的缺失等问题也导致了会计欺诈的问题愈演愈烈。所以,如何有效地防范会计欺诈以减少社会损失并促及经济良性发展,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2财务欺诈的概述及其影响

  1.财务欺诈的概述

  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获得融资支持、规避潜在退市风险、追逐利润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其实质即为财务会计利用职能在财务数据中造假,欺骗社会和公众。基本类型包括: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歪曲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粉饰业绩;伪造凭证、虚构收入;内联外结、上下串通等。但,财务欺诈并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损益状况,相反,财务欺诈带来的虚假数据反而会损害相关决策者和投资人的利益;同时,疏忽行为也同样属于财务欺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财务欺诈的后果

  会计欺诈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损害了股东、债权人及潜在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冲击着证券市场的规则和法律,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财务欺诈而言,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1)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微观决策的失误。国家层面上,财务欺诈的肆虐导致失真数据充斥资本市场,国家难以把控市场的真实情况,从而易出现宏观政策的偏差。企业层面上,虚假的财务报表不能改变损益状况,只会导致企业做出误导性的经营决策,从而妨害企业自身的发展。

  (2)破坏市场秩序。企业损益状况不实,便会失去投资者的信任,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引发市场恶性循环,严重干扰市场秩序。

  (3)纵容企业运行潜规则。财务欺诈的蔓延,导致很多公司为了眼前的利益纷纷仿效,而会计行业也难免兴起不正之风,为达目的,不惜用各种手段制造虚假数据,混淆视听。

  3河南天丰节能财务欺诈事件概况

  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河南天丰集团其中一个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节能板材。而河南天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天丰钢构)则是天丰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主营“钢结构节能建筑开发”。由于“节能建材”是“钢结构节能建筑”最主要的原材料,因此“天丰节能”与“天丰钢构”这两个同门兄弟是主要的关联交易方。

  2013年4月15日,证监会对天丰节能进行IPO财务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异常情况。在虚增收入方面,公司虚构安徽长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超过100家客户的销售业务,且从2010年到2012年,天丰节能各年虚增利润约占总利润的14%、24%和23%。

  4天丰节能公司财务欺诈的诱因

  1.天丰节能公司自身的缺陷

  首先,河南天丰节能公司发生财务欺诈案,其治理结构无疑存在缺陷。虽然董事长李续禄只占有公司12.24%的股份,却是天丰节能的实际控制人。全面的“内部人控制”为上市公司的融资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予了便利。所以天丰节能案件的发生,既不单单是会计层面的疏漏,也不能完全归于监管不到位和缺乏诚信,实际上,内部人“幕后”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操纵才是财务欺诈事件频发的根源。

  其次,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漏洞。比如,天丰节能公司的资金运营不具独立性。自2010年6月至2012年年底,天丰节能的所有资金运转包括银行开户、开票、资金收付以及借款贷款都是由天丰投资公司统一管理。此外,天丰节能公司财务总监孙玉玲实际上还同时负责天丰投资的财务工作。因此违背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公司财务会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等内容。

  再次,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天丰节能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淡薄。除此之外,虽然该公司对会计从业人员也会进行岗前培训,但流于形式,并没有契合新的政策,也无法满足实际业务的需要。

  2.外部条件的缺失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到会计欺诈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例如,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若发生会计欺诈,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制度不够完善。实际上,天丰节能公司的虚增利润部分并不大,甚至将其虚增收入的部分除去,公司的实际财务数据也足以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但监管层除了对申请IPO的企业有基本的门槛限制,还须其有十分亮眼的业绩,于是天丰节能公司便将报告期内的整体业绩通过违规手段虚增利润的方式努力释放。因此,在新股发行方面所体现出来的证券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性亦是财务欺诈事件频发的重要诱因。

  同时,外部监督及惩戒力度仍然不够。针对证券中介机构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责任心不够强等问题,证监会要真正担负起监管职能,一旦发生违背职业道德的渎职行为,绝不姑息,应该加大惩戒力度。5防范公司财务欺诈的相应措施

  1.公司内部改善措施

  (1)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首先要优化股权结构,只有股权分散,才能够减少控股股东操纵会计报表的局面,使公司内部权利得以制衡。其次,可参考美国方面的经验,要求公司高管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签名保证并且投资人可以追究违规人员的相关民事责任。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想防止财务欺诈现象的发生,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财务报告公允、准确、真实的重要防线。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当今,我国会计教育中,职业道德建设相对弱化,因此必须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增强道德约束力。

  2.外部条件完善举措

  (1)要想防范上市公司无视法律进行财务欺诈现象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加强对会计欺诈的法律治理。首先,要加强对财务欺诈产生的恶劣后果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会计法》等相关法的立法,同时明确各部门职责,真正建立一个协调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

  (2)随着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深入推行,证券发行监管制度体系将得以全面转型。注册制之下证监会的职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须如投行般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盈利前瞻等进行深入的评价,而仅通过要求发行人进行符合一定条件的信息披露,保证发行的证券达到最低的质量要求。

  (3)转变监督方式,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审计质量,提高其独立性;另一方面,应该转变由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册会计师的传统做法,改为政府或者注协等代表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独立机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聘任管理,同时实行审计轮换制,从而防止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由于关系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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