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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失踪的讨债方法

2017-03-27 14:37 | 来源:未知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会遇到债务人拖欠债务,甚至是不还,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了解一些讨债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在债务追讨过程中,债权人还会遇到债务人失踪的问题,面对这种问题,债务人又该如何讨债呢?下面宁波调查公司就来谈谈债务人失踪的讨债方法。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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